2023年10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真题及答案
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被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以及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C)
A.本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B.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C.代理行为地法律
D.主要合同准据法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B)
A.唐朝《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C.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3.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上,英国的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C)
A.戚希尔
B.诺思
C.戴西
D.莫里斯
4.认为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决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时,最早提出必须首先对争讼问题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和概念作出定性或分类的法学家是(B)
A.意大利的巴托鲁斯
B.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
C.法国的德波涅和德国的沃尔夫
D.德国的拉沛尔和英国的贝克特
5.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这是(C)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歧视待遇
D.非歧视待遇
6.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A)
A失踪者本国法院
B.失踪者住所地国法院
C.失踪者居所地国法院
D.失踪者惯常居所地国法院
7.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主要适用于(A)
A.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或非商业代理
B.以船长身份从事的代理
C.亲属及继承法中的代理
D.具有国际性质的诉讼代理
8.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性质,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公约一致认为被选择的法律应是(A)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实体法和冲突法
9.法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合资在湖北武汉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双方在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适用法国法律。后来双方因出资问题产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中国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是(B)
A.只能适用法国法律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中国法律和法国法律都可能适用
D.可能适用法国法律
10.某专门生产化妆品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的犹太人,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但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它的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有商场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B)
A.以色列
B.美国
C.法国
D.中国
11.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D)
A.有关自然人的能力、身份、婚烟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12.英国公民琼斯来华旅游期间.因疏忽将一个小包遗忘在出租车上,琼斯要求出租车司机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因与琼斯发生争议的出租车司机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琼斯有利的法律
13.经常居所在伦敦的德国公民安德里亚斯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在英国学习期间相识相爱,后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安德里亚斯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同时适用德国法与中国法
C.两人的婚龄适用德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14.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笼统的方式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准据法。根据该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首先适用的法律是(C)
A.父母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B.子女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C.父母子女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D.父母或子女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15.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B)
A.法院地法确立
B.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C.当事人意思自治
D.法院地法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16.甲国游客马克于2018年6月在上海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在上海的浙江居民王某受重伤。现王某在上海以马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王某的法律
17.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分为两类:一类是须由被申请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的理由,一类是法院依职权主动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下列选项中,属于法院依职权主动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C)
A.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之外的争议
B.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的协议不符
C.争议事项具有不可仲裁性
D.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
18.中国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外国法院因审理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外国也是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的,我国允许该外国派特派员在我国取证
B.该外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该外国的本国公民取证
C.该外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
D.该外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19.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我国专门负责司法协助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中央机关是(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D.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三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银行有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是(A)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1.在下列各项中,属于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有(ACDE)
A.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B.1944年订于芝加哥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C.1955年签订的关于修改1929年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
D.1961年的《瓜达拉哈拉公约》
E.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
22.在法律规避中,当事人(ABCD)
A.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冲突规则所援引的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B.规避法律的手段是通过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
C.须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直接故意
D.须已达到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适用
E.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冲突规则所援引的任意法
23.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BCD)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E.以法院地国有关国籍的法律认定外国人的国籍
24.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下列正确的有(ABCDE)
A.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
C.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D.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E.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5.杭州甲公司作为转让人与俄罗斯乙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其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甲公司在杭州起诉乙公司,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应遵守以下哪些法律适用规则?(ACE)
A.如双方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可以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
B.如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则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律
C.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双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
D.如双方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则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E.如双方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可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国际私法
答:26.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1分)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1分)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分)
27.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
答:27.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1分)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分)以及在应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这种抵触,从而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和拒绝加以承认和执行的一种保留制度。(1分)
28.复合破产制
答:28.是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2分)它主张一国的破产宣告的效力只能及于宣告国域内,对位于其他国家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在有关国家分别提出破产申请。(1分)
29.域外送达
答:29.是指一国法院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2分)司法文书的送达是一种很重要的司法行为。(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0.简述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
答:(1)直接适用内国法。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2分)
(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2分)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1分)
(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1分)
31.简述当代冲突法统一工作的特点。
答:(1)从内容来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一国际私法的努力,在冲突法和实体法方面,已经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逐渐扩大及于整个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侵权责任和电子商务等新的领域。(2分)在程序法方面,则已覆盖了国际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的各个重要方面及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1分)
(2)通过国际努力,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正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1分)
(3)在统一冲突法的进程中,法系之间传统的对立与差异不断得到协调与缓解。(2分)
32.简述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构成要件。
答:32.(1)仲裁协议的形式。(2分)
(2)仲裁当事人的行为能力。(2分)
(3)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2分)
33.简述我国有关外国法人认许的相关规定。
答:外国法人进人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主要有三种方式
(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中国立法自动承认其主体资格,属于一般认许。(2分)
(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因其均为中国法人,不存在法人认许问题。(2分)
(3)在中国进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依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特别认许程序。(2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4.试述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答:(1)主权原则。(2分)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参与国际立法,规定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当然各国亦应遵守国际法的一些基本限制。(1分)
(2)平等互利原则。(1分)国际私法中这项原则在两个层面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从有利于发展国家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关系出发,平等地对待各国民商法,在可以而且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就应予以适用,要求承认外国当事人平等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同等保护:(1分)二是要求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时,亦应建立平等互利关系。(1分)
(3)国际协作与合作原则。(1分)根据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兼顾中国国情和民商法的基本制度及国际上的普遍实践或习惯做法。这一点,在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在中国加入T0以后,是尤其重要的。(1分)
(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1分)如果只满足于形式上的平等互利,而不从国际私法制度上保障实质上的平等互利,也将不能推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不能推进国际民商新秩序的建立。因此,在国际私法处理各种跨国性的私法问题时,需要强调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5.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枚,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3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
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2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合同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中国,因此,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2分)
(2)当事人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2分)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2分)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无效。(2分)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律允许赠与合同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分)
36.F国布期特先生于2015年10月,与我国西北某企业签订合同,联合开发新疆某地天然气资源。合同约定以F国法律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后因布朗特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新疆
某法院。布朗特称:人的行为能力当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自己在签订合同才刚满19岁,按F国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是无效的。
问:(1)布朗特签订该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2分)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2分)因此.在本案中布朗特有签订该合同的行为能力。(2分)
(2)一般说来.涉外合同的效力依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作为准据法,(2分)但“意思自治”原则也受到一些限制。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我国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但又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物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2分)因此,该案中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无效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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